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废塑料加工利用新规下月起执行

  • 作者:东莞市东之塑塑胶有限公司
  • 发布日期:2012-10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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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报道,《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》日前发布,并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。规定指出,禁止在居民区加工利用废塑料,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。

规定提到,废塑料加工利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及《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》,防止二次污染。禁止露天焚烧废塑料及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、滤网。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塑料类危险废物的回收利用活动,包括被危险化学品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,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(如输液器、血袋)等。

规定明确,自2013年1月1日起,未经环保核查合格的企业,不予批准进口废塑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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